失信被执行人 |
柳州市御宝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43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柳仲案裁字第017号 |
案号 |
(2018)桂02执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规定,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柳州市御宝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朱俊华支付42475.4元人民币; (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三)本案仲裁费23lO元(申请人已向本会预交),由被申请人承担2204元,申请人承担106元。公告费7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以上金钱给付义务45379.4元,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完毕,逾期履行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义务人不履行的,权利人可在本裁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01-11 |
发布时间 |
2018-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庆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0054398771R |
登记机关 |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柳州市晨华路10号嘉逸财富大厦2单元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