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龙岩广达耐材工业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53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802民初2760号 |
案号 |
(2019)闽0802执14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郑雅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邱景河代偿款104万元,并支付以104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7月23日起至款清之日起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许燕红、福建龙岩力浩新能源有限公司、福建龙岩广耐材工业制造有限公司、郑建军各自对郑雅娴的上述债务承当七分之一的连带清偿责任。三、许燕红、福建龙岩力浩新能源有限公司、福建龙岩广耐材工业制造有限公司、郑建军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郑雅娴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4-11 |
发布时间 |
2019-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闽0802执147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1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4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建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8007053618504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龙岩市新罗区雁石工业集中区热加工专业园区C地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