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双力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75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03民初548号 |
案号 |
(2019)冀0403执10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洪本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贾现军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46万元(该利息截止到2017年11月28日,自2017年11月29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启源阀业有限公司、邯郸市双力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贾现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320元,由洪本世、启源阀业有限公司、邯郸市双力阀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5-09 |
发布时间 |
2019-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403执105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9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48832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洪本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24757520577Y |
登记机关 |
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安县邯大路18公里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