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杜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221********0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17刑初626号 |
案号 |
(2020)津0117执12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要求对王克强、崔健、王雪龙、杜磊、巴鸿钊、张双双、李辉违法所得12.5万元予以追缴并退赔被害人史建新(李辉在8.5万元内承担责任)。同时追缴上述被执行人用于犯罪的本金17.5万元并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