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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德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83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宁0181民初6127号
案号
(2020)宁0181执18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振清、陶彦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俭借款本金42500元及利息8907.53元,本息共计51407.53元;二、被告纪学贵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纪学贵履行偿还义务后,有权向被告王振清、陶彦花追偿。三、驳回原告赵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8元,由原告赵俭负担443元,被告王振清、陶彦花、纪学贵负担64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保生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81228383853F
登记机关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宁夏灵武市嘉源路二中体育看台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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