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范东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225********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代民初字第504号判决书 |
案号 |
(2020)晋0923执恢1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范东海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60万元及利息。二、代县彩路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上款范东海德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