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四夕火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59D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111民初14424号 |
案号 |
(2017)粤0111执103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州四夕火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李新远返还保证金13266元;案件受理费132元,由被告火东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法院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12-18 |
发布时间 |
2018-03-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MA59D1K998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石沙路86号商业办公综合楼1号楼10层1003室(仅限办公用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