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浏阳强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01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81民初863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83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湖南浏阳河竹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湖南湘弘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5427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1、截至2017年4月13日止,利息为1150621元;2、自2017年4月14日起至2017年5月19日止,以本金495427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1%计算);二、浏阳强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刘莉、刘国兴、李伏南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浏阳强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刘莉、刘国兴、李伏南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可向湖南浏阳河竹木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湖南湘弘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4500元,减半收取27250元,由湖南浏阳河竹木有限公司、浏阳强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刘莉、刘国兴、李伏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房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0601235047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浏阳市浏阳大道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