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邓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23********65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02民初3766号 |
案号 |
(2020)湘1002执38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邓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欢欠款25 176元及利息2188元,合计27 364元。如果被告邓亮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2元,由被告邓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