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84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3民初11366号 |
案号 |
(2020)黑0103执37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31日前给付原告深圳市铂纳特斯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50000元货款;于2020年2月27日前给付50000元货款;于2020年3月31日前给付50000元货款;2020年4月30日前给付50000元货款;2020年5月31日前给付50000元货款;二、若任何一期货款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深圳市铂纳特斯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货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本案自调解书生效且被告履行全部250000元给付义务后,双方就案涉合同不再负担任何权利义务。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300元,变更诉讼请求后为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原告深圳市铂纳特斯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延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997184373081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南路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