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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彩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87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191民初3658号
案号
(2017)皖0191执10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合肥彩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徐友龙返还借款60万元及利息5200元(暂计至2016年1月26日,之后按年12%计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徐友龙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86元,公告费1200元,均由被告合肥彩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07-12
发布时间
2017-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薛士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078701843H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玉兰大道767号机电产业园9#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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