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宜都浙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05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581民初97号 |
案号 |
(2019)鄂0581执5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都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宜都浙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湖北三江航天江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价款人民币255000元;二、被告赵章取对被告宜都浙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湖北三江航天江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63元,由被告宜都浙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都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5-22 |
发布时间 |
2019-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鄂0581执57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2 |
执行法院 |
宜都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5500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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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章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581790571835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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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宜都市陆城东正街206号(城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