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德市冠牛农机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09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924民初699号 |
案号 |
(2019)闽0924执4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宁德市冠牛农机制造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缪文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73.6元,鉴定费6000元,由宁德市冠牛农机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1825元,由缪文钦负担1689.82元,由宁德市冠牛农机制造有限公司负担135.1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5-27 |
发布时间 |
2019-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叶家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24550989343B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寿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寿宁县南阳镇工业园区(寿宁县通用机械有限公司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