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德市冠牛农机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09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924行审3号 |
案号 |
(2019)闽0924执1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寿环罚字(2018)2号《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90000元的行政处罚。二、被执行人宁德市冠牛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应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上述行政处罚确定的罚款义务。三、被执行人宁德市冠牛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1-16 |
发布时间 |
2019-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叶家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24550989343B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寿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寿宁县南阳镇工业园区(寿宁县通用机械有限公司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