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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德市冠牛农机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09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924民初1087号
案号
(2019)闽0924执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宁德市冠牛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寿宁县鳌阳镇桥北家俱商场货款6188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从2018年8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9.50元,减半收取计724.75元,由寿宁县鳌阳镇桥北家俱商场负担28.15元,由宁德市冠牛农机制造有限公司负担696.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1-15
发布时间
2019-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叶家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24550989343B
登记机关
福建省寿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寿宁县南阳镇工业园区(寿宁县通用机械有限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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