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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梅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27********47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526民初479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内0526执26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梅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秀英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7200元(30000元×0.02元×12个月即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月1日止),合计37200元;二、驳回原告秀英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秀英负担18元,被告梅花负担37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0-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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