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关成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524********7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526民初880号 |
案号 |
(2020)川1526执8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关成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秦贵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分,从2020年5月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胡国友对上述借款本金5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秦贵高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时间 |
2020-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