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嘉兴艾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36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411民初3513号 |
案号 |
(2018)浙0411执1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秀洲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嘉兴艾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嘉兴创新园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金132909.34元及其利息损失(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4月20日其按照本金25248.69元计算至2017年1月19日;自2017年1月20日起按照本金94768.13元计算至2017年7月12日;自2017年7月13日起按照本金159404.34元计算至2017年8月22日止);^~^三、被告嘉兴艾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嘉兴创新园发展有限公司解除租赁合同违约金23972.22元;^~^四、被告嘉兴艾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嘉兴创新园发展有限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自2017年7月14日起按799.07元/天计算至被告嘉兴艾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实际腾退房屋之日止;^~^五、驳回原告嘉兴创新园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88元,由被告嘉兴艾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1-15 |
发布时间 |
2018-0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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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11313660544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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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加创路866号468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