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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新跃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01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81民初12388号
案号
(2018)苏0281执40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新跃泵业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江阴市友江机械锻造有限公司加工款259062.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93元,财产保全费1920元,合计4513元(原告江阴市友江机械锻造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江苏新跃泵业制造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江阴市友江机械锻造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6-27
发布时间
2018-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可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2670101070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靖江市新桥镇利工北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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