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新跃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1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81民初12388号 |
案号 |
(2018)苏0281执40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新跃泵业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江阴市友江机械锻造有限公司加工款259062.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93元,财产保全费1920元,合计4513元(原告江阴市友江机械锻造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江苏新跃泵业制造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江阴市友江机械锻造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6-27 |
发布时间 |
2018-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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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可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2670101070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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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靖江市新桥镇利工北路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