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红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902********53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381执944号 |
案号 |
(2020)豫1381执恢5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邓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正万、刘民奇、刘清松、靳立星、张红胜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邓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借款30万元及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邓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