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登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9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602民初10043号 |
案号 |
(2020)鲁0602执4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江苏登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被告江苏登达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代理费109000元,并自2017年10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09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原告,并共同赔偿原告损失4077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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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德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13559929152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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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莱山区初家街道松岚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