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肥乡区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81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02民初2534号 |
案号 |
(2020)冀0402执11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城东支行与田秋岭、黄秀俊之间签订的编号2015商房贷0380《个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项下借款到期,田秋岭、黄秀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城东支行借款本金643159.44元和利息(2019年6月19日之前的利息6297.13元和自2019年6月20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本案《个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城东支行对田秋岭名下位于邯郸市肥乡区长安路中段北侧邑城家苑小区长安路12号商铺,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案《个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邯郸市肥乡区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四、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城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75元,减半收取5187.5元,由田秋岭、黄秀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董瑞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7768143797U |
登记机关 |
肥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肥乡镇建设街中段路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