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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市汇仁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66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14民初8175号
案号
(2019)苏0214执12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无锡市汇仁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型号为VL-46A的荣田精机牌立式数控车床2台(机号分别为79498、79499)。二、无锡市汇仁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租金56000元。三、无锡市汇仁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32100元。四、魏良春对无锡市汇仁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二、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魏良春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无锡市汇仁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84元,财产保全费1002元,合计4286元(此款已由和运公司预交),由和运公司负担290元,由汇仁公司、魏良春共同负担3996元(和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中的3996元由汇仁公司、魏良春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汇仁公司、魏良春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和运公司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2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5-07
发布时间
2019-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0214执1264号
立案日期
2019-05-07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92096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郑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357669595XW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坊前锡贤路98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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