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郑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02********2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522民特212号 |
案号 |
(2020)晋0522执16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李郑军于2020年9月15日前一次性归还王红净借款本金16000元。王红净自愿放弃要求李郑军归还借款本金9000元、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的权利。二、其他问题互不追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