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史文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0********2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8民初308号 |
案号 |
(2020)晋1028执2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史文杰于2020年9月1日前偿还房起德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10000元,其余利息免于支付。如到期未能履行,则该20000元本金从2018年农历4月13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至本金实际偿还之日。二、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史文杰负担(于2020年9月1日前给付房起德)。以上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