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严冬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4********02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424民初2920号
案号
(2020)赣0424执15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修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刘兴元、严冬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阮文中各项损失共计63046.2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阮文中预交案件受理费1560元,减半收取计780元,由被告刘兴元、严冬秀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修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