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于田县汇丰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532********6U0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404民初3688号 |
案号 |
(2020)陕0404执5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田县汇丰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咸阳佳源肥业有限公司货款56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12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兴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3226MA776P6U0Q |
登记机关 |
于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综合农贸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