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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一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2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六民二初字第00060号
案号
(2012)六执字第000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季广、安徽一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莫矜借款110万元;二、被告季广、安徽一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2011年8月2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承担违约责任。三、被告季广、安徽一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原告莫矜实现债权的费用40000元;四、被告霍山安乐陵园管理有限公司对前述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前述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920元,保全费5000元,由季广、安徽一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2-10-17
发布时间
2015-0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季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25672612536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经济开发区经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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