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宏凌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08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4民初171号 |
案号 |
(2019)冀0402执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河北宏凌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3600万元及贷款期限内利息174.6万,逾期利息(以3600万元为基数,以年利率6.305%)自2016年6月29日起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其他被申请人对上述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232540元一并执行。2、本案执行费用由各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10 |
发布时间 |
2019-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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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魏鸣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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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邯山区工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邯郸县河沙镇镇西堤西堡村西(刘南路东侧邯大路北1-4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