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金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422********5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422民初3533号 |
案号 |
(2020)内0422执20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磊于2020年9月26日前给付原告吕凤莲本金4225元,利息以本金4225元为基数,按月息1%计算,自2020年8月5日始至借款全部还清时止;二、被告马青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