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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082********5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028民初1567号
案号
(2020)冀1028执11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石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海涛石料款7138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2019年11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上浮30%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11月29日计至全部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93元,由被告石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1-18
发布时间
2020-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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