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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市昌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34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渝05民初899号
案号
(2019)渝05执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渝05民初899号判决如下:一、被告重庆跨越卓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二、被告重庆跨越卓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利息、罚息、复利(其中期内利息以30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09%的标准从2017年4月22日计算至2017年8月21日并抵扣已经支付的利息15481.1元;期内复利以每期欠款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9.135%的标准从2017年5月22日计算至2017年8月21日;逾期罚息以3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135%的标准从2017年8月22日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逾期后复利以期内欠款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9.135%的标准从2017年8月22日计算至利息付清时止);三、被告重庆跨越卓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律师费21000元;四、被告重庆昌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袁精侠、袁家国、袁钊怡对被告重庆跨越卓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至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对被告袁精侠提供的位于万州区万顺路188号D幢1层1区建筑面积为1683.88㎡(不动产登记证号:301房地证2013字第52428号)、万州区万顺路188号D幢1层2区建筑面积为1744.47㎡(不动产登记证号:301房地证2013字第52416号)、万州区万顺路188号D幢2层1区建筑面积为1790.97㎡(不动产登记证号:301房地证2013字第52424号)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一至第三项款项范围内优先受偿;六、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对被告跨越卓远公司对重庆长安跨越车辆有限公司的1000万元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清单见附表)在前述第一至第三项债务总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19-01-02
发布时间
2019-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渝05执1号
立案日期
2019-01-02
执行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0000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袁钊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1563483122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大包八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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