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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佳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523********63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523民初101号
案号
(2020)粤1523执3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陆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叶佳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细妹借款本金177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如下:按年利率6%计算;...从2020年1月23日起至2020年3月8日止,以借款本金8400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7700元为基数);二、被告叶佳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朱细妹律师费28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陆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时间
2020-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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