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申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41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民终9230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恢2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申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俞仁根拖欠的工程款4,554,203.50元; 二、被告上海申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俞仁根拖欠的工程款4,554,203.50元的利息(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如果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案件受理费49,760元,减半收取计24,880元,由被告上海申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正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71341235595 |
登记机关 |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九新公路26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