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华夏泰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07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214民初3929号 |
案号 |
(2018)辽0214执31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大连华夏泰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继本人民币21万元。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25元,由被告大连华夏泰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兰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11-20 |
发布时间 |
2019-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滕元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00760791837G |
登记机关 |
大连市普兰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太平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