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戴旭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224********23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205民初1009号 |
案号 |
(2019)浙0205执12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江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宁波莆雪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本金2 550 000元,利息14 315.97元、罚息11 038.13元、复息46.73元,保全费5 000元,共计标的金额2580400.83元;如计付利息详见法律文书主文;(2)负担案件受理费13701.5元,执行费28204.0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7-18 |
发布时间 |
2019-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浙0205执127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8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58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