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阿克苏地区金鼎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79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乌仲阿裁字第0021号 |
案号 |
(2020)新29执1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张巨光、阿克苏地区金鼎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新疆昊宇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归还借款1200000元,逾期付款利息1128000元(2020年2月6日以后的利息按月息2%计算,利随本清),律师代理费60000元,仲裁费33444元,共计2421444元;2.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7-04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巨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925457975406W |
登记机关 |
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塔什力克乡3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