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航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7********EP5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726民初673号 |
案号 |
(2019)辽0726执4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制造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材料公司工程款20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黑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5-05 |
发布时间 |
2019-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辽0726执41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5 |
执行法院 |
黑山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1640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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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任大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726MA0QEKEP5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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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庞河经济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