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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武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2********06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12民初4853号
案号
(2020)湘0112执恢3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任武洋的银行存款1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其中,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1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2年,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3年。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颜小敏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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