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双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27********3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327刑初62号 |
案号 |
(2020)陕0327执4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马香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起至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四日止);二、被告人马双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起至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四日止);三、被告人马小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起至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止);四、非法所得84.45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五、从被告人马香香处扣押的黑色笔记本一本依法收作案证。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