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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国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324********13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327民初666号
案号
(2020)陕0327执4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姚国强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郭小辉货款人民币513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所欠货款为基数,2019年8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4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姚国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3元,减半收取542元,由姚国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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