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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3********1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23民初852号
案号
(2020)桂1423执7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当事人确认被告黄伟尚欠原告何艳春借款本金106 280元,被告定于2020年10月起每月的28日前偿付原告3 000元及信用卡服务费(每月按尚欠款数额乘以0.6%计算),直至偿清借款本金及信用卡服务费为止。在偿清借款本金106 280元及信用卡服务费后两个月内,被告黄伟支付利息8 000元给原告何艳春;二、如被告有一个月未按时还款付费,原告可申请执行被告尚欠的全部款项;三、案件受理费2 626元,减半收取1 313元,由原告何艳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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