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221********2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603民初173号 |
案号 |
(2020)黔0603执6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谭世钱、唐建国于2018年6月15日前支付原告陈镇工程款849000元;二、案件受理费6697元,由被告谭世钱、唐建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