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825********27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821民初410号
案号
(2020)内0821执9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五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杜永成、郭霞共同向原告郭宏维借款8万元以及未结利息,款于2019年4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本金2万元,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偿还本金6万元以及未结利息(以本金8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5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以本金6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月利率2%计算)。二、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被告杜永成、郭霞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五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