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汪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21********0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921民初1996号 |
案号 |
(2020)川0921执10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汪超提出离婚,柏莉同意离婚;二、婚生女汪彤颖随汪超生活,柏莉从2020年11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汪彤颖年满18周岁,其余子女抚养费由汪超自行承担;三、汪超自愿补偿柏莉20万元,定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付5万元,其余15万元定于2020年10月31日前付清;四、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元,由汪超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