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建瓯市弦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08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783民初1017号 |
案号 |
(2019)闽0783执5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建瓯市弦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谢建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雅玲借款人民币2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9月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6元,减半收取308元,由被告建瓯市弦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谢建荣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2-21 |
发布时间 |
2019-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谢建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783680891504N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建瓯市古城街1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