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7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02民初662号 |
案号 |
(2020)苏0302执16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崔金攀借款本金18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9月9日起以18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至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0元、保全费24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0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与上述案款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