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丰县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48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21民初8802号 |
案号 |
(2020)苏0321执31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丰县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支付原告张素梅、史俊逾期上房违约金21257元,被告丰县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0日前付清。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2三、案件受理费16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丰县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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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梁祖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21744831552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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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丰县旗杆巷3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