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田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84********5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784民初2385号 |
案号 |
(2020)鲁0784执16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明升偿还原告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7166.16号,利息7882.33元(计算至2017年3月29日),共计75048.49元,并以此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自2017年3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逾期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魏敬厂、曹明中、魏景宝、田志强对第一项被告曹明升的上述所负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曹明升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