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俊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02********03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604民初2470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0604执恢2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州市圣狼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庞志朋、谭月明支付货款305299.4元,并支付利息(以305299.4元为基数,从2016年8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为3236元,由被告广州市圣狼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